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锁南枝
朝代:
明
| 作者:
沈鲸
| 时间:2026-02-15 10:30:01
依律例。为犯魁。丑:犯人之魁。是第一等罪名。何能到此。净:持刀杀人当抵罪。丑:他虽持刀。却不曾杀得我净:阿呀。你真是个武人。不知法度。。理合论尊卑。他卑你尊贵。丑:我是营长。他是小军。虽有尊卑。不相统属净:他在你手下写册。是你部军。你是他的长官。律上一条说道。部军谋杀长官。已行者杖一百。流二千里。已伤者绞。已杀者斩。你虽不曾被杀。但做些伤痕在身上。他就该绞罪了。那时再用些谋为。。招成狱。没挽回。陷人坑。此为最丑。
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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